问题:教育部和财政部2007年颁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公派研究生”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到国外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到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同时,第7条第一句规定“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我是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也是上海某高校在读学生。根据以上规定,我应该办理休学手续还是退学手续?该《管理规定》还要求公派出国研究生推选单位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与相关单位对公派出国研究生进行配合管理。如果我必须退学,那么我在法律上便与我的学校脱离了关系,我的学校又如何进行前述配合管理呢?
答复:结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各有关条款的规定,该章第八条(而非第七条)关于“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的规定,是指公派研究生个人及其所在学校均应为按时派出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在学校内相关手续的办理。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作为退学手续的办理是对相关规定完全错误的理解。
(责任编辑 张岩)